各位旅客請注意,按照國家民航局公安局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呼和浩特機場公安調整旅客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的申辦條件,為了方便您申辦臨時乘機證明,請您在申辦前仔細閱讀以下告知內容,以免耽誤行程。
附辦理《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告知單
尊敬的旅客:
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辦理《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由候機樓派出所為您服務,為了方便您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請您在申辦前仔細閱讀以下告知內容:
《臨時乘機證明》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含港澳臺)旅客乘坐國內民航飛機時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
一、具備下列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之一者,可以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1、戶口本;
2、駕駛證;
3、社保卡;
4、暫住證;
5、過期的身份證、護照;
6、過期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7、工作證;
8、介紹信;
9、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二、如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請您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信息。
三、現役軍人請提供所在單位保衛或政治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旅客不予辦理
1、對安檢中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旅客;
3、非申辦旅客本人;
4、根據申辦人提供的材料經公安機關核實不符的或無法證實是旅客本人的;
5、無法通過公安網絡查詢申請人信息的;
五、辦理時間:
六、受理地點和聯系電話
受理地點:航站樓二樓公安值班室
電 話:(0471)4941007